馮某某
牛春見(河北滄瀾律師事務所)
高雯(河北滄瀾律師事務所)
汪某某
徐某某
原告:馮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辛集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牛春見、高雯,河北滄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汪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安慶市潛山縣。
被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安慶市潛山縣。
原告馮某某訴被告汪某某、徐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馮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高雯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汪某某、徐某某經公告?zhèn)鲉疚吹酵ァ?br/>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馮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判令二被告給付原告貨款174800元及利息。
二、訴訟及保全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2008年年底期間,被告汪某某從原告處購買毛領,2010年1月15日,被告汪某某給原告出具欠條,認可欠貨款共計220000元(不包括退回的76條毛領),之后,被告陸續(xù)支付貨款30000元,經核算,被告尚欠174800元貨款未付。
據了解,被告徐某某系汪某某之妻,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所欠貨款應由汪某某和徐某某夫妻二人共同償還。
近期,原告向二被告索要貨款未果,無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之訴請。
被告汪某某、徐某某經公告?zhèn)鲉疚吹酵?,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本院認為,被告汪某某欠原告馮某某貨款174800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被告應當在原告主張權利時積極償還,被告汪某某欠原告貨款發(fā)生在被告汪某某與被告徐某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經營生意所欠,對原告請求二被告償還欠款,證據充分,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故被告汪某某、徐某某對原告所訴欠款應當共同償還。
對原告請求的利息,應從原告起訴之日起計算到履行完畢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被告汪某某、徐某某經公告未到庭、未答辯、視為對自己的舉證質證權利的放棄。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第一百零八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汪某某、徐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償還原告馮某某貨款174800元及利息(利息從2016年4月5日起至履行完畢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796元,保全費1394元,由被告汪某某、徐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被告汪某某欠原告馮某某貨款174800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被告應當在原告主張權利時積極償還,被告汪某某欠原告貨款發(fā)生在被告汪某某與被告徐某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經營生意所欠,對原告請求二被告償還欠款,證據充分,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故被告汪某某、徐某某對原告所訴欠款應當共同償還。
對原告請求的利息,應從原告起訴之日起計算到履行完畢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被告汪某某、徐某某經公告未到庭、未答辯、視為對自己的舉證質證權利的放棄。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第一百零八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汪某某、徐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償還原告馮某某貨款174800元及利息(利息從2016年4月5日起至履行完畢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796元,保全費1394元,由被告汪某某、徐某某負擔。
審判長:王云峰
書記員:任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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