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馮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文安縣。
被告紀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文安縣。
委托代理人萬文戰(zhàn),河北恩為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馮某某訴被告紀某某買賣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馮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馮某某負擔。
審 判 長 崔得軍 審 判 員 楊秋良 代理審判員 常 倩
書記員: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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