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祿豐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祿檢刑檢刑訴〔2020〕193號
被告人鳳某甲(曾用名鳳某乙),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323311985********,彝族,初中文化程度,農(nóng)民,戶籍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祿豐縣,住祿豐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7月7日被祿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祿豐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鳳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1月1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月14日晚20時許,被告人鳳某甲與黃某甲在祿豐縣妥安鄉(xiāng)嶺崗村委會嶺崗村黃某乙家做客時發(fā)生爭吵并動手打架,黃某甲毆打鳳某甲致鳳某甲頭部流血,被勸開后黃某甲在黃某乙家院子內(nèi)坐著,鳳某甲到黃某乙家大門外等候黃某甲出來道歉,后不見黃某甲出來,鳳某甲就拿了一把菜刀返回院子里劃了黃某甲脖子上一刀。次日,鳳某甲主動到妥安派出所投案。經(jīng)鑒定,黃某甲構成輕傷一級。被告人鳳某甲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證據(jù)保全決定書、證據(jù)保全清單、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物證照片;
2.書證:?110指令記錄、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查獲經(jīng)過、到案經(jīng)過、戶口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安全檢查記錄、不做傷情鑒定的申請、妥安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
3.證人證言:證人黃某丙、梁某甲、梁某乙、黃某乙證言;
4.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黃某甲陳述;
5.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鳳某甲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意見書;
7.勘驗、辨認筆錄:現(xiàn)場勘驗筆錄、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照片、辨認筆錄及辨認照片。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鳳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鳳某甲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鳳某甲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鳳某甲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鳳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祿豐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開精???????????????????????
檢察官助理:王進忠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鳳某甲現(xiàn)取保候審,電話1588778****;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