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遼市人民檢察院
刑事抗訴書
雙檢一部訴刑抗〔2020〕1號
雙遼市人民法院以(2020)吉0382刑初169號書對被告人張某某開設賭場一案判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5000.00元。本院依法審查后認為,該判決確有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理由如下:
1、被告人張某某涉案賭資1884335.00元,該事實經(jīng)本院及雙遼市人民法院均認定一致,該事實屬于情節(jié)嚴重,量刑應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內(nèi)量刑。
2、被告人張某某無自首及立功情節(jié),不具有減輕處罰情節(jié)。
綜上所述雙遼市人民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不當量刑,量刑畸輕,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特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
???雙遼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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