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鄔建強(湖北名流律師事務所)
劉某某
郭某某
任世昭(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
戴武
程春華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住所地:孝感市文化路123號。
負責人陶駿明,該分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鄔建強,湖北名流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簽收法律文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郭某某。系劉某某妻子。
上述兩
被上訴人的
委托代理人任世昭,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等。
上述兩
被上訴人的
委托代理人戴武,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代理權限: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等。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程春華。
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qū)人民法院(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027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以雙方達成如下和解協(xié)議:“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yè)第三者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劉某某、郭某某損失總計100647.97元;上述款項于裁定書簽收之日起20日內一次性履行完畢;二、一審案件受理費按原判執(zhí)行,二審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00元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負擔?!睘橛?,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申請。
本院認為,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的撤訴申請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其請求應予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00元,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本院認為,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的撤訴申請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其請求應予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00元,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負擔。
審判長:胡艷華
審判員:李元成
審判員:柳萍
書記員:胡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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