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周某高。
委托代理人周新高,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周某高哥哥。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diào)解、和解,代收法律文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某某。
委托代理人梅杏華,湖北中偉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應訴、答辯等。
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經(jīng)合議庭評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第(四)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湖北省孝昌縣人民法院(2014)鄂孝昌民初字第00026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湖北省孝昌縣人民法院重審。
審 判 長 石仁禮 審 判 員 鄧菲菲 代理審判員 胡 紅
書記員:孫秀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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