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占彬
劉占琴
陸某
李志勇
高靜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
張志有(河北唯實律師事務所)
原告劉占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
原告陸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劉占琴,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
二
原告
委托代理人李志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
被告高靜,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
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區(qū)光明路共建1號。
負責人顧德銀。
委托代理人張志有,河北唯實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占彬、陸某訴被告高靜、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董立慧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占彬、陸某的委托代理人劉占琴、李志勇,被告高靜,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的委托代理人張志有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作出的唐公交認字(2011)第02-13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本院應予以確認。對于因交通事故而給原告劉占彬、陸某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37427.69元,首先應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在冀B×××××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應由被告高靜按其過錯程度承擔50%的賠償責任。由于冀B×××××號機動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應由被告高靜賠償?shù)牟糠钟芍袊嗣褙敭a(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直接賠付給原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占彬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合計2000元,賠償原告陸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合計7009.69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占彬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合計14209元?!荆?0418元-2000元)×50%】
上述賠償款,自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206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負擔498元,原告劉占彬、陸某負擔708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作出的唐公交認字(2011)第02-13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本院應予以確認。對于因交通事故而給原告劉占彬、陸某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37427.69元,首先應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在冀B×××××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應由被告高靜按其過錯程度承擔50%的賠償責任。由于冀B×××××號機動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應由被告高靜賠償?shù)牟糠钟芍袊嗣褙敭a(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直接賠付給原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占彬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合計2000元,賠償原告陸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合計7009.69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占彬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合計14209元?!荆?0418元-2000元)×50%】
上述賠償款,自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206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負擔498元,原告劉占彬、陸某負擔708元。
審判長:董立慧
書記員:蒲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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