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學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會清,河北道申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劉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石家莊市靈壽縣。
原告劉學軍與被告劉某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原告劉學軍于2018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劉學軍撤訴。案件受理費136元,減半收取計68元,由劉學軍負擔。
審判員 秘鳳竹
書記員: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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