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寬寬,男,漢族,高中文化,個體,住河北省滄州市海興縣。
委托代理人:曹寶振,河北銘暉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變更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
負責人:韓志軍。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季蘭華,河北三和時代(滄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原告劉寬寬與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原告劉寬寬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提交申請書,要求撤回對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劉寬寬的撤訴申請,系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寬寬撤回對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劉寬寬承擔。
審判員 王淑云
書記員: 聞龍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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