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漢族,住唐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立娟,河北威遠(yuǎn)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漢族,住遼寧省。
被告:劉某某,男,漢族,住唐山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與被告王某某、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劉某某撤回對被告王某某、劉某某提起的民間借貸糾紛訴訟。
本案案件受理費(fèi)1866元由原告劉某某擔(dān)負(fù)。
審判員 謝長海
書記員:劉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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