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唐山市灤南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先平,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唐山市曹妃甸區(qū)。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原告劉某某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劉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李文倩
書記員:劉紅蓮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