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高中學歷,住邢臺市橋西區(qū)。
委托代理人:張勝云,河北章理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邢臺市橋西區(qū)。
委托代理人:崔立新,河北張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金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邢臺市橋西區(qū)。
委托代理人:崔立新,河北張艦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某與李某、金某婚姻家庭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原告劉某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劉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8760元,減半收取計4380元,由劉某負擔。
審判員 李江順
書記員: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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