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石家莊市長安區(qū)。
被告:杜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河北省鹿泉市。
委托代理人:宋會行,河北大廣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某某訴被告杜某某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丁璐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某、被告杜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宋會行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劉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賠償原告損失共計35061元;2、本案所涉所有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7年3月10日中午11:57分,原告開冀A×××××進口德國大眾旅行版golf車,此車系被告2015年4月25日抵押在李增公司,連同抵押一套房產(chǎn)共向李增公司借款120萬(有借款協(xié)議,抵押手續(xù))。兩年前借款到期,但被告拒不還款,此后兩年內(nèi)根本聯(lián)系不到被告。而李增欠原告化妝品款項共計15萬元,李增還不了錢款,所以這車讓原告開著以示暫押,直到還完欠款為止。當原告進到和平路與工人街交口西北角明日郡地上停車場后,把golf車停在明日郡西門口斜對面,鎖好車后上樓。中午13:30分左右原告妻子打電話說車不見了。原告下樓去門崗查看錄像,在13:10分左右golf車被人開出停車場,原告立即報警。10分鐘后阜康路派出所張志民警出警,在調(diào)看門口錄像后,看到一輛車牌號為冀A×××××比亞迪越野緊跟原告車后進入停車場,停在原告車附近南側(cè),車上下來2人,1人專門盯車,1人提前走到明日郡西門崗門口等原告回小區(qū),進小區(qū)后一直跟著原告走到原告家樓下。停車場門口隨后一出租車停在門口對面。下來三個小伙子,前后步行進入停車場到比亞迪停車位置,同車身邊人匯合,并不停打電話。隨后一拎包黑衣服人把原告車開走,比亞迪車緊跟其后,在比亞迪剛出停車場即停下,下來兩人走向停車門衛(wèi),詢問是否看到一部蘋果手機,但不一會接電話后立馬上車跑掉。經(jīng)阜康路張志民警查詢冀A×××××比亞迪越野車,車主系石家莊時代錦城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注冊地址是;石家莊勝利北大街滹沱河南行200米路東(大正駕校北行300米路東),經(jīng)查此地沒有此公司。2017年5月9日,阜康路派出所張志民警聯(lián)系原告和李增到所里告知實情,車被被告指使人在沒告知原告的情況下開走,并在4月中旬已被過戶給別人。但車里還有原告財、物(清單略),價值35601元。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3月10日中午,原告劉某某將其駕駛的冀A×××××車輛停放在和平路與工人街交口西北角明日郡地上停車場時,被他人偷開走。原告提交停車場錄像、停車場負責人馬也樂出具的證明、派出所民警與偷開車輛者張同飛的通話錄音,證明冀A×××××車輛系被告委托他人開走,被告不予認可,辯稱錄像資料不能看到是誰將車開走的,被告對此并不知情;停車場負責人出具的證明屬于證人證言,證人未出庭作證,對證據(jù)的真實性關(guān)聯(lián)性不予認可;通話錄音顯示爭議車輛是由張同飛開走的,被告并非實際侵權(quán)人,所以本案與被告無關(guān)。原告主張冀A×××××車輛上存有原告?zhèn)€人財產(chǎn),價值35061元,應由被告予以賠償損失,被告不予認可,辯稱被告并非實際侵權(quán)人,車輛開走與被告無關(guān)。
以上事實有錄像資料、證明、錄音資料、結(jié)算單、短信記錄、賬戶明細、收費票據(jù)、發(fā)票、庭審筆錄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錄像資料、停車場負責人的證明中均未顯示是被告委托他人將車開走,原告提交的通話錄音中偷開車輛者張同飛明確表示被告未讓其將車開走,原告提交的證據(jù)均不能證明冀A×××××車輛系被告委托他人開走,亦不能證明是被告拿走了原告的財物,因此對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財物損失的主張,被告不予認可,本院亦不予支持。基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劉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677元,減半收取338.5元,由原告劉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并于上訴期屆滿之日起7日內(nèi)預交上訴費(收款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62×××47,開戶行河北銀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 丁 璐
書記員:李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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