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桂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易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清梅,河北易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蔣秀麗,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易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侯美清,河北侯美清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桂某與被告蔣秀麗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原告劉桂某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桂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0元,減半收取計250元,由原告劉桂某負擔。
審判員 張曉靜
書記員:劉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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