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現(xiàn)住唐某市路南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蔣子軍,河北東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湯小利,河北東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唐某綠野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瑞英,職務:經理
住所地唐某市古冶區(qū)綠野花苑小區(qū)。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委托訴訟代理人:祝瑞英,河北祝瑞英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畢志坤,河北祝瑞英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代理權限:一般授權。
被告:唐某昌盛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秀峰,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唐某海港開發(fā)區(qū)港福街南側海平路西側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294758918341J
委托訴訟代理人:郭立偉,河北祝瑞英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一般授權。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唐某綠野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被告唐某昌盛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劉某某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劉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146元,減半收取3573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 判 員 郝明紅 審 判 員 胡 琪 人民陪審員 孔祥濤
書記員:蔣曉蕾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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