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張家口市橋東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煒,河北揚正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張家口市橋西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偉科,河北鼎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立案。原告劉某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劉某撤訴。案件受理費2270元,保全費1770元,由原告劉某負擔。
審判員 馮漢卿
書記員: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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