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灤南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梁,河北存鵬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陽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某市路北區(qū)翔云道北側、學院路西側。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負責人:李士軍,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鑫躍,該公司職工。代理權限為一般授權代理。
第三人:劉紅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灤南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文芝,灤南縣倴城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陽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第三人劉紅梅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劉某某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陽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第三人劉紅梅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劉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史宇
書記員: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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