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程昧勇,河北正雄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
被告: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
劉某某與龐某某、龐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原告劉某某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劉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062元,由劉某某負擔。
審判員 劉璐琦
書記員: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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