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勵大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莊曉駿,上海誠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四川省。
原告勵大志與被告曾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原告于2019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所提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予準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勵大志撤訴。
案件受理費3264元,減半收取1632元,公告費560元,合計訴訟費2192元,由原告勵大志負擔。
審判員:張??健
書記員:嚴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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