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wǎng)!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北京博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與趙某、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原告:北京博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主要負責人:倪新海,該公司經理。委托訴訟代理人:徐照青,黑龍江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qū)。被告: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F(xiàn)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qū)。

博某物業(yè)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請求判令被告趙某立即歸還拖欠原告的借款12萬元;二.判令被告趙某按年息24%向原告支付本金6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自2015年3月16日起計算至本息結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趙某按年息24%向原告支付本金6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自2015年7月16日起計算至本息結清之日止);四.判令被告石某某對前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訴訟費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擔。訴訟過程中,博某物業(yè)公司變更第二項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趙某按年息6%向原告支付違約金(自2015年3月16日起計算至本息結清之日止);變更第三項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趙某按年息6%向原告支付本金6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自2015年7月16日起計算至本息結清之日止)。事實和理由:2014年11月24日,博某物業(yè)公司與趙某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被告趙某從原告處借款12萬元用于購買哈爾濱永泰城10號樓1單元1203室房產,借款期限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3月15日,期滿后由被告分期還清,其中借款期滿歸還借款的百分之五十(即陸萬元),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還清剩余欠款。同時,由石某某作為趙某的本次借款的擔保人,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借款當日,趙某簽署了一份《授權委托書》給博某物業(yè)公司,指令博某物業(yè)公司直接將12萬元借款支付給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作為購房款的一部分。博某物業(yè)公司按照趙某的指令當日完成了付款行為,雙方借貸關系依法成立。完成付款之后,趙某向博某物業(yè)公司出具了《借條》兩份。后趙某未按照借條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石某某未按約定履行擔保義務,故博某物業(yè)公司依據(jù)《借款合同》第六條第2.1款的約定,“乙方逾期還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還款額的叁倍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直至乙方還清欠款之日止”。因該項約定過高,博某物業(yè)公司特此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9條和第30條之規(guī)定,按照年息6%要求趙某承擔違約責任,自2015年3月16日、2015年7月16日分別起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同時,由擔保人石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趙某、石某某未作答辯。博某物業(yè)公司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認定如下:證據(jù)1、2014年11月24日,原、被告簽訂的《借款合同》,擬證明:1、被告從原告處借款12萬元用于購買哈爾濱永泰城10號樓1單元1203室房產,借款期限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3月15日,約定期滿后由被告先還款6萬元,剩余6萬元于2015年7月15日前還清;2、由石某某作為趙某本次借款的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3、該《借款合同》第六條第2.1款約定“乙方逾期還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還款額的叁倍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直至乙方還清欠款之日止”,即證明明確約定了被告的違約責任。4、該《借款合同》第七條還進行了管轄權約定,明確了因本合同履行發(fā)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香坊區(qū)香福路52號)法院管轄。證據(jù)2、趙某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一份,擬證明:被告趙某授權原告直接將12萬元借款支付給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作為被告趙某購買上述商品房購房款的一部分。證據(jù)3、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據(jù)》一份,擬證明:原告于被告趙某授權簽署當日便完成了根據(jù)其授權以其借款12萬元向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購房款的行為,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已收到原告替被告趙某支付的購房款,原告已完成了對被告趙某的出借行為。證據(jù)4、趙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條》兩份,擬證明:原告已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完成了出借行為,與上述證據(jù)相互印證。證據(jù)5、2014年11月24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GF-2000-0171),擬證明:趙某購買商品房行為真實有效,該買賣合同證明被告趙某購買的商品房與借款合同中商品房的樓層位置相一致,被告是按照按揭的方式購買該房產。證據(jù)6、2014年11月24日簽署的《保證合同》,擬證明: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應本案被告趙某的請求為原告此債權提供一般保證,進一步證明原、被告借款目的、借款行為的真實性。本院確認,原告舉示的證據(jù)真實、合法與本案有關聯(lián)性,證據(jù)之間相互印證,可以證明待證事實,且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放棄了質證的權利,本院對原告舉示的證據(jù)予以采信。根據(jù)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jù),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4年11月24日,博某物業(yè)公司與趙某、石某某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趙某向博某物業(yè)公司借款120000元用于購買哈爾濱永泰城10號樓1單元1203室房產,借款分兩期償還,分別于2014年3月15日前還款6萬元,剩余6萬元于2015年7月15日前還清。該借款為無息借款,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若趙某逾期還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還款額的三倍向博某物業(yè)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直至趙某還清欠款之日止。被告石某某作為被告趙某本次借款的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未約定擔保期限。同日,博某物業(yè)公司與趙某簽訂了《借條》兩份及《授權委托書》,再次約定趙某向博某物業(yè)公司借款120000元及趙某委托博某物業(yè)公司直接將其所借120000元借款直接支付給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用于趙某購買哈爾濱永泰城10號樓1單元1203室房產的首付款。博某物業(yè)公司根據(jù)《授權委托書》的委托事項于同日將120000元借款支付給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向博某物業(yè)公司出具了《收據(jù)》,寫明收款120000元,用于博某物業(yè)公司代趙某交付永泰城10號樓1單元1203室房產的購房款。趙某與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同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將哈爾濱永泰城10號樓1單元1203號房產出賣給趙某,房屋總價款六十三萬四千一百四十元。至開庭時止,趙某未償還借款及違約金。本院認為:博某物業(yè)公司與趙某、石某某簽訂的《借款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雙方應嚴格按照該合同履行。博某物業(yè)公司根據(jù)雙方簽訂《授權委托書》的委托事項,向哈爾濱泰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了120000元用于趙某購買永泰城10號樓1單元1203室房產的首付款,應認定完成了《借款合同》約定的向趙某給付借款120000元的義務,趙某亦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博某物業(yè)公司償還借款。因趙某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睉袚^續(xù)履行還款義務、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關于博某物業(yè)公司要求趙某立即還款12萬元的問題,因雙方合同約定趙某分別于2015年3月15日前、2015年7月15日前償還借款6萬元,共計12萬元,因被告趙某未履行還款義務,故應承擔償還借款本金的責任,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博某物業(yè)公司要求趙某分別以6萬元為本金,按年息6%支付違約金(一筆自2015年3月16日起計算至本息結清之日止、另一筆自2015年7月16日起計算至本息結清之日止)的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币蛟?、被告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為逾期還款額的三倍,違約金約定過高,博某物業(yè)公司自行將違約金減少至按照年息6%計算,其違約金符合按照同期貸款利息1.3倍計算標準,但應計算至本金還清之日止,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關于博某物業(yè)公司要求石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博某物業(yè)公司與石某某告在《借款合同》約定了保證條款,石某某為趙某向博某物業(yè)公司借款12萬元自愿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博某物業(yè)公司未與石某某約定擔保期限,趙某償還借款的期限分別為2014年3月15日和2015年7月15日,擔保期限應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六個月,博某物業(yè)公司要求石某某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最晚不得遲于2016年1月15日,博某物業(yè)公司2017年起訴要求石某某承擔擔保責任已經超過擔保期限,故博某物業(yè)公司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對于博某物業(yè)公司要求趙某償還借款12萬元的訴請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于博某物業(yè)公司要求趙某分別以6萬元為本金,按年息6%支付違約金(一筆自2015年3月16日起計算至本金結清之日止、另一筆自2015年7月16日起計算至本金結清之日止)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于原告博某物業(yè)公司要求石某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原告北京博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以下簡稱博某物業(yè)公司)與被告趙某、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博某物業(yè)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徐照青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趙某、石某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被告趙某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北京博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借款120000元;二、被告趙某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北京博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逾期還款違約金(違約金分兩筆計算:分別以6萬元為本金,年6%計算,一筆自2015年3月16日起計算至6萬元本金還清之日止、另一筆自2015年7月16日起計算至6萬元本金還清之日止);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被告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700元,由趙某負擔,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北京博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申冀濱

書記員:羅倩倩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