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誠通某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某分公司,住所地唐某市曹妃甸區(qū)濱海大街北側,消防大隊東側。
負責人:楊帆,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鳳陽,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佟喜財,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某市。
原告北京誠通某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某分公司與被告劉善玲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北京誠通某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某分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北京誠通某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某分公司負擔。
審判員 王斌
書記員: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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