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誠通某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某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某市曹妃甸區(qū)濱海大街北側、消防大隊東側。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230075997343T。
法定代表人:楊帆,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鳳陽,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授權代理。
被告: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北省唐某市曹妃甸區(qū)。
原告北京誠通某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某分公司與被告鄭某某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誠通某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某分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撤訴符合法律有關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北京誠通某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某分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北京誠通某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某分公司承擔。
審判員 王斌
書記員: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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