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商戩(河北尚言律師事務所)
孫耕(河北尚言律師事務所)
劉某
楊某
原告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河北省保定市。
代表人賈紅杰,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商戩,河北尚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孫耕,河北尚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北省望都縣。
被告楊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北省望都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與被告劉某、楊某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中,原告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負擔(已交納)。
審判長:趙學騫
書記員:劉怡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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