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盧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鶴崗市向陽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盧巖(盧某某之女),女,1979年12月31號出生,漢族,鶴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住黑龍江省鶴崗市向陽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潘榮福,黑龍江啟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好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同江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姜洪臣,黑龍江吉相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黑龍江坤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鶴崗市工農區(qū)20委昌盛A組團。
法定代表人:姜鳳山,職務: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金環(huán),該公司法律顧問。
第三人:鶴崗市坤德蔬菜種植農民專業(yè)合作社,住所地鶴崗市東山區(qū)新華鎮(zhèn)。
法定代表人:姜云植,職務: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金環(huán),該公司法律顧問。
原告盧某某與被告張好民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原告盧某某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盧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盧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0,800.00元,減半收取計5,400.00元。
審判長 高琳
審判員 張曉平
審判員 任兢鶴
書記員: 趙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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