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盧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梁偉,上海市外灘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馮君杰,上海市外灘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杜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丁龍,上海君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信某置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
法定代表人:徐榮璞。
本院受理原告盧某訴被告杜某某、上海信某置業(yè)有限公司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被告杜某某在答辯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本案應由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管轄。
本院認為,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共有物分割的標的物是不動產,屬于專屬管轄,該不動產位于奉賢區(qū)域內,為本院專屬管轄。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被告杜某某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屠朝輝
書記員:顧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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