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縣支行,住所地望都縣繁榮路。
法定代表人劉桂敏,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縣支行行長。
委托代理人焦文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縣支行信貸主管。
委托代理人李志敏,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縣支行貸后主管。
被告張某某,男,漢族,農民,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望都縣人。
被告趙某磁,女,漢族,農民,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望都縣人。
被告劉某造,男,漢族,農民,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望都縣人。
被告孫某某,女,漢族,農民,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望都縣人。
被告張某某,男,漢族,農民,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望都縣人。
被告周某某,女,漢族,農民,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望都縣人。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縣支行(以下簡稱郵儲望都支行)與被告張某某、趙某磁、劉某造、孫某某、張某某、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由審判員谷林林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郵儲望都支行委托代理人焦文海、李志敏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趙某磁、劉某造、孫某某、張某某、周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被告張某某與被告趙某磁系夫妻關系。2014年12月2日,被告張某某、趙某磁與原告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額8萬元,借款年利率14.58%,借款用途為進購小羊和飼料,借款期限為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2日。被告劉某造、孫某某、張某某、周某某自愿為被告張某某、趙某磁提供擔保責任。合同到期后被告張某某、趙某磁只償還部分貸款,剩余款項經原告多次催收未償還,截止2016年2月28日,被告張某某、趙某磁應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2096.58元、利息1308.12元、罰息392.44元,合計23797.14元。以上事實有原告郵儲望都支行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郵儲望都支行法人證明、郵儲望都支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小額貸款業(yè)務申請表、小額貸款借款合同、小額貸款聯(lián)保協(xié)議書、個人貸款放款單、個人貸款手工借據(jù)、還款計劃表、還款流水詳情打印單、被告張某某、趙某磁貸款利息及罰息計算方法、被告張某某、趙某磁、劉某造、孫某某、張某某、周某某身份證復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記卡等證據(jù)及庭審筆錄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張某某、趙某磁、劉某造、孫某某、張某某、周某某與原告郵儲望都支行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原、被告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郵儲望都支行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給付借款的義務,被告張某某、趙某磁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歸還借款本息的義務,被告劉某造、孫某某、張某某、周某某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原告郵儲望都支行請求被告張某某、趙某磁償還本金、利息、罰息及要求被告劉某造、孫某某、張某某、周某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某、趙某磁償還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縣支行貸款本金22096.58元、貸款利息1308.12元(利息截止到2016年2月28日)、罰息392.44元,合計23797.14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二、被告劉某造、孫某某、張某某、周某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98元,由被告張某某、趙某磁、劉某造、孫某某、張某某、周某某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谷林林
書記員:劉紅亮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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