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包某某,男,新疆輪臺縣。
委托代理人:王福清,黑龍江鶴崗市光泰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張某某,男,鶴崗市。
委托代理人:張延昭,黑龍江梁書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鶴崗市東山區(qū)東某某鄉(xiāng)立某某村民委員會,鶴崗市。
法定代表人:韓東偉,職務,村主任。
原告包某某與被告張某某、鶴崗市東山區(qū)東某某鄉(xiāng)立某某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一案,原告以暫時無法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由,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待證據齊全后,另行主張權利。
本院認為,原告撤訴理由成立,應予準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包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378.00元,減半收取689.00元由原告包某某負擔。
審判員 賀小平
書記員:湯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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