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宇某農業(yè)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邢萍萍
葉勇
高士軍
楊成偉(黑龍江唯實律師事務所)
(2015)密民初字第1449號
原告黑龍江宇某農業(yè)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博,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邢萍萍,職務該公司法務部
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葉勇,職務副經理。
被告高士軍,男。
委托代理人楊成偉,男,黑龍江唯實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宇某公司訴被告高士軍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中,宇某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宇某公司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宇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654元,因撤訴結案故減半收取1827元由原告宇某公司負擔。
保全費1358元由宇某公司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宇某公司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宇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654元,因撤訴結案故減半收取1827元由原告宇某公司負擔。
保全費1358元由宇某公司負擔。
審判長:李廣波
審判員:馬玉芳
審判員:郭麗梅
書記員:孫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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