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付
韓冬煥(河北客永常律師事務所)
左右權
李瑞龍(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
杜躍存(河北浩翔律師事務所)
原告楊某付,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
委托代理人韓冬煥,河北客永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左右權,男,漢族,住河北省石家莊市。
委托代理人李瑞龍,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
負責人李彥拴,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杜躍存,河北浩翔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楊某付訴被告左右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與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身體及財產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應予支持,本案中,被告李杏生駕駛的冀A0727U/吉A8U68牽引車負主要責任,車主左右權,被告劉永利駕冀JL9239貨車負次要責任。李杏生駕駛的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投有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醫(y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損失一半,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原告70%損失。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在交強險醫(y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醫(yī)療費157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50元,搶救費450元,在財產賠償限額內賠償2000元,合計4473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車輛及車載物品損失97674.5元,施救費13300元,誤工費4247.5元,交通費490元,合計115712元。
三、被告左右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鑒定費3990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37元,由原告負擔177元,被告左右權負擔276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原告身體及財產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應予支持,本案中,被告李杏生駕駛的冀A0727U/吉A8U68牽引車負主要責任,車主左右權,被告劉永利駕冀JL9239貨車負次要責任。李杏生駕駛的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投有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醫(y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損失一半,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原告70%損失。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在交強險醫(y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醫(yī)療費157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50元,搶救費450元,在財產賠償限額內賠償2000元,合計4473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車輛及車載物品損失97674.5元,施救費13300元,誤工費4247.5元,交通費490元,合計115712元。
三、被告左右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鑒定費3990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37元,由原告負擔177元,被告左右權負擔2760元。
審判長:楊凱
審判員:楊金水
審判員:趙興
書記員:何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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