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藍某集團曲陽藍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劉英杰(河北昂然律師事務所)
楊鵬威(河北昂然律師事務所)
馮某
原告河北藍某集團曲陽藍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卿,系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劉英杰,河北昂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楊鵬威,河北昂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馮某,男,21歲,漢族,居民。
本院在審理原告河北藍某集團曲陽藍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告馮某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河北藍某集團曲陽藍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河北藍某集團曲陽藍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150元,由原告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河北藍某集團曲陽藍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15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王淑惠
審判員:龐軍興
審判員:劉璐琦
書記員:賈淑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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