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海林市城區(qū)街道辦事處,住所地黑龍江省海林市。
負責人:劉鵬飛,該辦事處主任。
委托訴訟代理人:梁冰冰,女,漢族,住黑龍江省海林市城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慶貴,海林市城區(qū)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
被告: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海林支行,住所地黑龍江省海林市。
負責人:胡傳敏,該行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呂恬,男,漢族,職員,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被告:高某,男,漢族,職員,住海林市海林鎮(zhèn)。
第三人:海林市廣廈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海林市。
法定代表人:高會民,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宏偉,黑龍江盛世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海林市城區(qū)街道辦事處與被告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海林支行、高某、第三人海林市廣廈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原告海林市城區(qū)街道辦事處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nèi)預交案件受理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海林市城區(qū)街道辦事處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長 陳景山
審判員 潘遠成
代理審判員 姜新坤
書記員: 馬威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