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生
李子君(黑龍江龍鳳律師事務所)
張濤(黑龍江龍鳳律師事務所)
魏某
郭金某
原告王某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慶市龍鳳區(qū)。
委托代理人李子君,黑龍江龍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濤,黑龍江龍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魏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慶市讓胡路區(qū)。
被告郭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慶市讓胡路區(qū)。
原告王某生與被告魏某、郭金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7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天王某生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魏某、郭金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缺席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生與被告魏某之間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被告魏某未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本金及利息,應當承當繼續(xù)返還借款本金及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魏某返還本金42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給付借款期限內(nèi)利息,因合同中未對借款期限內(nèi)的利息進行約定,原告也未舉證證實有利息的約定,視為借款期限內(nèi)無利息,本院對借款期限內(nèi)的利息不予支持。原、被告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按照未還款額月5%支付逾期還款利息,該約定過高,本院酌情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予以調(diào)整,對2014年10月21日至立案日2014年12月29日的逾期利息共計支持1777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師代理費2664元,符合原、被告合同約定,收費標準亦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郭金某為被告魏某的借款提供連帶保證,應當與郭金某承擔連帶給付責任。本院對原告王某生要求被告郭金某承擔連帶付款責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
一、被告魏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王某生借款本金42000元、逾期還款利息1777元,律師代理費2664元,合計46441元;
二、被告郭金某對上述款項的給付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三、被告郭金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魏某進行追償;
四、駁回原告王某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32元,由原告王某生負擔71元,由被告魏某、郭金某負擔961元,公告送達費700元,由被告魏某、郭金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生與被告魏某之間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被告魏某未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本金及利息,應當承當繼續(xù)返還借款本金及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魏某返還本金42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給付借款期限內(nèi)利息,因合同中未對借款期限內(nèi)的利息進行約定,原告也未舉證證實有利息的約定,視為借款期限內(nèi)無利息,本院對借款期限內(nèi)的利息不予支持。原、被告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按照未還款額月5%支付逾期還款利息,該約定過高,本院酌情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予以調(diào)整,對2014年10月21日至立案日2014年12月29日的逾期利息共計支持1777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師代理費2664元,符合原、被告合同約定,收費標準亦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郭金某為被告魏某的借款提供連帶保證,應當與郭金某承擔連帶給付責任。本院對原告王某生要求被告郭金某承擔連帶付款責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
一、被告魏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王某生借款本金42000元、逾期還款利息1777元,律師代理費2664元,合計46441元;
二、被告郭金某對上述款項的給付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三、被告郭金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魏某進行追償;
四、駁回原告王某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32元,由原告王某生負擔71元,由被告魏某、郭金某負擔961元,公告送達費700元,由被告魏某、郭金某負擔。
審判長:楊文華
審判員:林淑芳
審判員:張迪
書記員:馬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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