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白銀科(河北李海玉律師事務所)
李鵬(河北李海玉律師事務所)
張某某
楊某某
朱強恩
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梁天甫
原告王某某。
法定代理人王建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白銀科,河北李海玉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鵬,河北李海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
被告楊某某。
被告朱強恩,邯鄲市雞澤縣雞澤鎮(zhèn)北關村。
被告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負責人李振波,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梁天甫。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張某某、被告楊某某、被告朱某某、被告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長:李繼英
審判員:李玉生
審判員:宋學軍
書記員:劉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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