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剛
靳輝(河北熙坤律師事務所)
李煒(河北熙坤律師事務所)
張某某
趙某某
石冀湘(河北鼓山律師事務所)
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馮書堂
原告石某剛,邯鄲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
委托代理人靳輝、李煒,河北熙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邯鄲市第六職業(yè)中學職工。
被告趙某某。
委托代理人石冀湘,河北鼓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保林,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馮書堂。
原告石某剛訴被告張某某、趙某某、第三人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相鄰關系、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石某剛及其委托代理人靳輝、李煒,被告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石冀湘,第三人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馮書堂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張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 ?規(guī)定“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jīng)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本條所列第(一)項 ?、第(二)項 ?行為,應當經(jīng)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 ?行為,應當經(jīng)供暖管理單位批準;[[e7c93f228d414bd488aa935dd7db91fa:4Chapter|第(四)項 ?行為應當經(jīng)燃氣管理單位批準?!?012年4月邯鄲市叢臺天兆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張貼通知的方式已告知業(yè)主不得私自改裝供暖設備。被告趙某某違反部門規(guī)章]],未經(jīng)供熱管理部門的批準,改裝地暖,對原告的房屋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實際施工人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將原告房屋屋頂打透,其存在過錯,對原告的損失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損害結果發(fā)生在張某某、趙某某辦理結婚登記之前,承攬合同亦是趙某某所簽訂,原告要求被告張某某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jù)。
關于第三人辯解,客廳吊頂開裂損壞及衛(wèi)生間漏水與其無關。據(jù)庭審調查,改裝地暖時第三人將原有地面用錘子鑿起4公分,敲擊地板所引起的震動勢必會對原告吊頂產生影響,也會破壞原有的房屋防水結構。故應認定原告吊頂部位的損壞系由于施工方敲擊地板震動所致,衛(wèi)生間漏水也與改裝地暖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原告修復房屋的合理費用包括:衛(wèi)生間鋁扣板(8㎡)單價150元,金額1200元;抗裂凈味漆一桶850元;輔料200元;人工費500元;垃圾清運費200元;上樓費200元。共計3150元。原告吊頂出現(xiàn)一處裂痕,對吊頂部分的損失,鑒定機構評估的價格為3207元。該損失將客廳、餐廳、玄關等吊頂部分面積全部計算在內,以重新更換的標準計量損失,其鑒定意見缺乏客觀性和合理性。綜合本案,考慮到原告裝修的整體效果以及不易擴大損失的因素,本院酌情支持修復吊頂?shù)馁M用2000元。原告合理的修復費用合計5150元。
對原告主張被告支付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間的租房費用15000元的請求,本院認為,原告房屋受損并未達到無法居住的程度,原告庭審中亦陳述“2013年11月已搬入房屋居住,之所以之前未搬入居住的原因系雙方始終未對賠償費用或修復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在外租住房屋,與被告及第三人之間的侵權行為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故對該項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對原告主張的被告拆除地暖,恢復地面原狀的請求,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作為不動產相鄰關系人,在行使不動產使用權或相鄰權時,應兼顧相鄰各方的利益。原告并無證據(jù)證明被告所安裝的地暖對原告的房屋安全構成了影響,故對該項請求不予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八條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趙某某與第三人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石某剛5150元。
二、駁回原告石某剛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0元,由原告石某剛負擔50元、被告趙某某及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各負擔80元。鑒定費200元,由原告石某剛負擔50元,被告趙某某負擔15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 ?規(guī)定“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jīng)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本條所列第(一)項 ?、第(二)項 ?行為,應當經(jīng)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 ?行為,應當經(jīng)供暖管理單位批準;[[e7c93f228d414bd488aa935dd7db91fa:4Chapter|第(四)項 ?行為應當經(jīng)燃氣管理單位批準?!?012年4月邯鄲市叢臺天兆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張貼通知的方式已告知業(yè)主不得私自改裝供暖設備。被告趙某某違反部門規(guī)章]],未經(jīng)供熱管理部門的批準,改裝地暖,對原告的房屋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實際施工人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將原告房屋屋頂打透,其存在過錯,對原告的損失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損害結果發(fā)生在張某某、趙某某辦理結婚登記之前,承攬合同亦是趙某某所簽訂,原告要求被告張某某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jù)。
關于第三人辯解,客廳吊頂開裂損壞及衛(wèi)生間漏水與其無關。據(jù)庭審調查,改裝地暖時第三人將原有地面用錘子鑿起4公分,敲擊地板所引起的震動勢必會對原告吊頂產生影響,也會破壞原有的房屋防水結構。故應認定原告吊頂部位的損壞系由于施工方敲擊地板震動所致,衛(wèi)生間漏水也與改裝地暖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原告修復房屋的合理費用包括:衛(wèi)生間鋁扣板(8㎡)單價150元,金額1200元;抗裂凈味漆一桶850元;輔料200元;人工費500元;垃圾清運費200元;上樓費200元。共計3150元。原告吊頂出現(xiàn)一處裂痕,對吊頂部分的損失,鑒定機構評估的價格為3207元。該損失將客廳、餐廳、玄關等吊頂部分面積全部計算在內,以重新更換的標準計量損失,其鑒定意見缺乏客觀性和合理性。綜合本案,考慮到原告裝修的整體效果以及不易擴大損失的因素,本院酌情支持修復吊頂?shù)馁M用2000元。原告合理的修復費用合計5150元。
對原告主張被告支付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間的租房費用15000元的請求,本院認為,原告房屋受損并未達到無法居住的程度,原告庭審中亦陳述“2013年11月已搬入房屋居住,之所以之前未搬入居住的原因系雙方始終未對賠償費用或修復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痹嬖谕庾庾》课荩c被告及第三人之間的侵權行為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故對該項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對原告主張的被告拆除地暖,恢復地面原狀的請求,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作為不動產相鄰關系人,在行使不動產使用權或相鄰權時,應兼顧相鄰各方的利益。原告并無證據(jù)證明被告所安裝的地暖對原告的房屋安全構成了影響,故對該項請求不予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八條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趙某某與第三人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石某剛5150元。
二、駁回原告石某剛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0元,由原告石某剛負擔50元、被告趙某某及邯鄲市美好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各負擔80元。鑒定費200元,由原告石某剛負擔50元,被告趙某某負擔150元。
審判長:吳杰
審判員:陳瑞
審判員:韋安兵
書記員: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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