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
齊某某
李曉東(河北恒星律師事務所)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中心支公司涉縣營銷服務部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中心支公司
董一菲(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
原告胡某某,農民。
原告齊某某,農民。
委托代理人李曉東,河北恒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中心支公司涉縣營銷服務部。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韓清,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董一菲,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胡某某、齊某某與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中心支公司涉縣營銷服務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鄧翔翔無證駕駛冀D×××××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乘員齊曉明、齊土山、李振華當場死亡,鄧翔翔、胡某某受傷,鄧翔翔經酒泉市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甘公交認字(2012)第000012號事故認定書為證,予以認定。冀D×××××車在投保時,以鄧行山簽名收到的保險條款對駕駛人未依法取得駕駛證發(fā)生意外事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后果作了明確約定。該起交通事故鄧翔翔系無證駕駛,現(xiàn)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承擔車上人員險保險責任依據(jù)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胡某某、齊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50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鄧翔翔無證駕駛冀D×××××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乘員齊曉明、齊土山、李振華當場死亡,鄧翔翔、胡某某受傷,鄧翔翔經酒泉市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甘公交認字(2012)第000012號事故認定書為證,予以認定。冀D×××××車在投保時,以鄧行山簽名收到的保險條款對駕駛人未依法取得駕駛證發(fā)生意外事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后果作了明確約定。該起交通事故鄧翔翔系無證駕駛,現(xiàn)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承擔車上人員險保險責任依據(jù)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胡某某、齊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5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李秀紅
審判員:趙付堂
審判員:吳志軍
書記員: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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