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
趙三圣
完顏艷梅
李振功
原告:薛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淶水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三圣,河北精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完顏艷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住淶水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振功,河北振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薛某與被告完顏艷梅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薛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負擔(dān)。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薛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負擔(dān)。
審判長:郭素梅
書記員:邵天緣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