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公務員,住黑龍江省龍江縣。
委托代理人杜萬波,黑龍江音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龍江縣翰沃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龍江縣。
法定代表人劉光繼,職務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佐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公司職員,住黑龍江省龍江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某某訴被告龍江縣翰沃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原告趙某某于2016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趙某某負擔。
審 判 長 王秀煜 代理審判員 高 龍 代理審判員 陳 羲
書記員:耿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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