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某
朱士驍(河北博典律師事務所)
解珊珊(河北博典律師事務所)
張某某
原告邢某某,住涿州市。
委托代理人朱士驍、解珊珊,河北博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住涿州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邢某某與被告張某某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身體權(quán)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郎振穎
審判員:王園園
審判員:孟令丹
書記員:鄭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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