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
各項損失共計21437元
在本案中所主張的事實
主張的交通費、財產(chǎn)損失、誤工費沒有充分證據(jù)支持
王某某
英大泰和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鄂州營銷服務部
王楊(湖北黃鶴律師事務所)
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賠償
王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陳某某,餐飲業(yè)個體工商戶。
(到庭)
被告:王某某,無固定職業(yè)。
(到庭)
被告:英大泰和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鄂州營銷服務部(以下簡稱保險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濱湖南路月畔灣小區(qū)A棟底層10-11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700066106238H。
負責人:瞿祥勝,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楊,湖北黃鶴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到庭)
案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1.
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賠償
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1437元,
被告王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兩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16年11月8日7時,王某某駕駛鄂G×××××號小型面包車由二醫(yī)院向黃石大道方向行駛,行駛至師院路社保局路口左轉(zhuǎn)彎時,與從黃石大道向湖師方向行駛由陳某某駕駛的鄂B×××××號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致陳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爾后,陳某某前往黃石市第二醫(yī)院治療。
當日,經(jīng)黃石眾嘉公估二手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鑒定,鄂G×××××號車輛的損失為910元,鄂B×××××號二輪摩托車的損失為200元。
2016年11月9日,黃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黃石港大隊認定,王某某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陳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2016年12月5日,經(jīng)黃石求實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陳某某21、22牙義齒修復后續(xù)治療費每次約4000元,使用周期10年左右,傷后休息40日。
王某某駕駛的車輛已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保險期限為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7日。
陳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未購買交強險。
答辯意見
保險公司承認
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張的事實,但認為,1、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責任劃分無異議,保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承擔70%的責任;2、
原告主張的交通費、財產(chǎn)損失、誤工費沒有充分證據(jù)支持,鑒定意見對后續(xù)治療費沒有明確為16000元;3、保險公司不承擔鑒定費和訴訟費。
王某某承認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張的事實,但認為,1、其已支付的醫(yī)療費1504.3元、鑒定費100元,合計1604.3元,希望在本案中一并處理;2、其車損910元要求在本案中予以抵扣。
裁判理由
事發(fā)時陳某某與王某某均駕駛機動車,結(jié)合交警部門對涉案交通事故責任的調(diào)查認定,王某某承擔70%的責任,陳某某承擔30%的責任。
賠償項目
項目明細
金額(元)
計算公式
認定依據(jù)
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
醫(yī)療費
1724.3
醫(yī)療費發(fā)票、病歷
后期治療費
12000
4000×3
鑒定意見、《關于法醫(yī)臨床傷殘程度鑒定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小計
13724.3
殘疾賠償限額
誤工費
3433.21
31328÷365×40
參考誤工證據(jù)、2016年度湖北省餐飲業(yè)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及鑒定意見
交通費
30
酌情認定
小計
3463.21
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
摩托車修理費
200
車損鑒定意見
其他
鑒定費
1200
鑒定費發(fā)票
人民保險黃石公司賠付
交強險
13663.21
3463.21+10000+200
交強險保單
商業(yè)三者險
2607.01
(13724.3-10000)×70%
商業(yè)三者險保單
合計
16270.22
王某某賠付
840
1200×70%
商業(yè)三者險保單、車損鑒定意見及收據(jù)
陳某某賠付
940
100×30%+910
車損鑒定意見及收據(jù)
綜上
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王某某1504.3-840+940=1604.3元;保險公司賠償陳某某16270.22-1604.3=14665.92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六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第一項 ?、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第一款 ?、第二款 ?規(guī)定,判決如下: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應在提交上訴狀時,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shù)額繳納案件受理費,收款戶名: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帳號:17×××18;開戶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團城山支行;地名:湖北省黃石市。
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nèi)仍未預交上訴費用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長:阮珊
書記員:田也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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