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
李某某
原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臨城縣人,農(nóng)民,現(xiàn)住高邑縣。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臨城縣人,農(nóng)民,現(xiàn)住臨城縣。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李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被告李某某向原告陳某某借款事實清楚,有借條為證,原被告雙方已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guān)系。原告已履行借款義務,被告理應償還借款,故原告陳某某請求被告李某某償還借款本院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第一百零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李某某償還原告陳某某借款20000元。
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履行。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償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被告李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被告李某某向原告陳某某借款事實清楚,有借條為證,原被告雙方已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guān)系。原告已履行借款義務,被告理應償還借款,故原告陳某某請求被告李某某償還借款本院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第一百零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李某某償還原告陳某某借款20000元。
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履行。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償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被告李某某負擔。
審判長:張雷雪
審判員:趙秀霞
審判員:郭書麗
書記員: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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