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某某
劉明月(黑龍江維民律師事務所)
魏某某
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朱一(黑龍江朱一律師事務所)
原告顏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工人,住黑龍江省龍江縣某鎮(zhèn)某小區(qū)。
委托代理人劉明月,黑龍江維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黑龍江省龍江縣某鎮(zhèn)某村。
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住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路24號。
負責人王峰,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朱一,黑龍江朱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顏某某訴被告魏某某、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
被告魏某某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故依法缺席審理。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顏某某訴稱:2015年7月14日22時20分,被告魏某某駕駛遼B615J3號小型客車,沿龍江鎮(zhèn)建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勞動街左轉時,與她駕駛的沿龍江鎮(zhèn)建設路由北向南行駛的兩輪電動車相刮撞,造成兩輛車損壞,她受傷。
后她被送到龍江縣第一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91天,花醫(yī)療費28,436.94元。
診斷為:左尺骨橈骨遠端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此事故經龍江縣交警隊認定:被告魏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她無責任。
經齊齊哈市醫(yī)學院附屬第二醫(y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1.被鑒定人彥鳳蘭評定為傷殘十級。
2.誤工日期180日。
3.護理期90日(住院期間2人護理)。
4.營養(yǎng)90日。
5.二次手術費6,000元或按實際發(fā)生費用給付。
原、被告協(xié)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元78,536.30元,并要求二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庭審中,原告賠償金額增加到159,813.54元。
原告顏某某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1份,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及原、被告的責任劃分;
2.診斷書、住院結算收據、住院病歷、用藥明細,證明原告住院治療的經過及醫(yī)療費花銷情況;
3.出示戶口復印件、工資證明,證明原告的自然情況及收入情況;
4.鑒定意見書、鑒定費及鑒定檢查費票據,證明原告的傷殘等級及相關費用花銷情況;
5.交通費票據、復印費票據、存車等級證明,證明車輛損失及住院期間的交通費花銷。
被告魏某某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未答辯、亦未向本院舉示證據。
被告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辯稱:肇事車輛在他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他公司同意在保險限額內賠付。
原告主張的誤工費、護理費計算標準過高、月收入超出個人完稅的基數3,500元,應提交完稅證明,護理人數與病案二級護理相矛盾。
伙食補助費請法院酌情認定。
電動車賠償應以正規(guī)發(fā)票及修理單明細為依據。
營養(yǎng)費不應支付,沒有醫(yī)院醫(yī)囑。
對傷殘鑒定有意見,誤工期、護理期過高。
被告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未向本院舉示證據。
根據庭審質證及當事人的當庭陳述,本院認定如下事實:
2015年7月14日22時20分,被告魏某某駕駛遼B615J3號小型客車,沿龍江鎮(zhèn)建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勞動街左轉時,與原告顏某某駕駛的沿龍江鎮(zhèn)建設路由北向南行駛的兩輪電動車相刮撞,造成兩輛車損壞,原告顏某某受傷。
原告顏某某被送到龍江縣第一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91天,花醫(yī)療費28,436.94元。
診斷為:左尺骨橈骨遠端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此事故經龍江縣交警隊認定:被告魏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顏某某無責任。
經齊齊哈市醫(yī)學院附屬第二醫(y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1.被鑒定人顏某某評定為傷殘十級。
2.誤工日期180日。
3.護理期90日(住院期間2人護理)。
4.營養(yǎng)90日。
5.二次手術費6,000元或按實際發(fā)生費用給付。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應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被告魏某某應當遵守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但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操作不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成因,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顏某某無責任。
由于涉案車輛遼B615J3號小型客車在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因此原告顏某某的合理經濟損失由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在交強險的各項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超額部分再由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在商業(yè)險限額內予以賠付,如果還有剩余賠償額由被告魏某某承擔賠付責任。
原告主張的伙食補助費標準過高,本院予以調整。
原告主張的誤工費參照建筑行業(yè)標準予以支持。
原告主張的護理等級應以其住院病歷長期醫(yī)囑單記載為準。
原告主張的車輛損失,因其未提供正式的車輛修理發(fā)票,故本院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給付原告顏某某賠償款78,942.07元(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項下);
二、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給付原告顏某某賠償10,000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
三、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給付原告顏鳳39,396.94元(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項下);
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一、二、三款,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給付。
案件受理費元1,763元,由被告魏某某負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上訴于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判決書生效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
提出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本判決書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次日起二年內。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應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被告魏某某應當遵守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但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操作不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成因,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顏某某無責任。
由于涉案車輛遼B615J3號小型客車在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因此原告顏某某的合理經濟損失由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在交強險的各項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超額部分再由中國財險大連分公司在商業(yè)險限額內予以賠付,如果還有剩余賠償額由被告魏某某承擔賠付責任。
原告主張的伙食補助費標準過高,本院予以調整。
原告主張的誤工費參照建筑行業(yè)標準予以支持。
原告主張的護理等級應以其住院病歷長期醫(yī)囑單記載為準。
原告主張的車輛損失,因其未提供正式的車輛修理發(fā)票,故本院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給付原告顏某某賠償款78,942.07元(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項下);
二、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給付原告顏某某賠償10,000元(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
三、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給付原告顏鳳39,396.94元(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項下);
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一、二、三款,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給付。
案件受理費元1,763元,由被告魏某某負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審判長:陳羲
審判員:高龍
審判員:李景芹
書記員:耿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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