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荊門市東寶區(qū)。
委托代理人王宗林(特別授權),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荊門市弘正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荊門市掇刀區(qū)。
委托代理人胡道海,湖北新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龔某某與被告王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以雙方當事人已就本案爭議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為由,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書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龔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600元,減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龔某某負擔。
審判員 何國華
書記員: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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