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史長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雞澤縣。
委托代理人楊艷峰,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雞澤縣。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楊艷峰,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原告)張麗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平鄉(xiāng)縣平鄉(xiāng)鎮(zhèn)周莊村人,住雞澤縣。
委托代理人張紅文,系張麗英父親。
委托代理人楊艷峰,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原告)史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雞澤縣。
委托代理人楊艷峰,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原告)史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雞澤縣。
委托代理人楊艷峰,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齊進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平鄉(xiāng)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齊增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平鄉(xiāng)縣。
委托代理人段書軍,平鄉(xiāng)縣豐州天平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國網(wǎng)河北平鄉(xiāng)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國網(wǎng)河北省電力公司平鄉(xiāng)縣供電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平鄉(xiāng)縣豐州鎮(zhèn)中華路265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532MA07L7P9X4。
負責人宋志宏,系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劉征,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史長某等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平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7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史長某、王某某、張麗英、史某1、史某2(張麗英到庭)及委托代理人楊艷峰,被上訴人齊進強,被上訴人齊增江的委托代理人段書軍,被上訴人國網(wǎng)平鄉(xiāng)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征到庭參加訴訟。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基本事實不清,應查明因攪拌機電線漏電是何種原因及造成史會軍死亡的相關賠償責任人。另外,一審卷宗中遺漏有關材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平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753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平鄉(xiāng)縣人民法院重審。
審 判 長 張慶安 審 判 員 楊善敏 代理審判員 閆海燕
書記員:杜志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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