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葉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滄州市新華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冬梅、高夢珊,河北浮陽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葛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區(qū)。
被告靳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滄州市運河區(qū)。
第三人靳玉松,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滄州市新華區(qū)。
原告葉某與被告葛某某、靳某、第三人靳玉松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原告葉某于2018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葉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4550元,保全費3270元,共計7820元,由原告葉某承擔(dān)。
審判長 邵景
人民陪審員 郝坤華
人民陪審員 張琳
書記員: 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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