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安市正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地吉安市。
法定代表人:苗青,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徐靜圓,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方有明,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被告:上海卓某形象廣告?zhèn)鞑ビ邢薰?,注冊地上海市閔行區(qū)。
法定代表人:賈麗軍,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釗,男。
第三人:北京漢華易美圖片有限公司,注冊地北京市朝陽區(qū)酒仙橋路XXX號XXX幢一層101室。
法定代表人:柴繼軍,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韓君恒,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吉安市正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卓某形象廣告?zhèn)鞑ビ邢薰?、第三人北京漢華易美圖片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過程中,因案情復雜,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楊澤卿
書記員: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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