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呂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石某某市欒城區(qū)。
委托代理人:楊會欣,河北東方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石計現(xiàn),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邢臺市隆堯縣,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地址:石某某市新華區(qū)新華路19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100678518612P。
法定代表人:劉云超,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牛海雙,該公司員工。
本院在審理原告呂某某與被告石計現(xiàn)、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呂某某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呂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606元,由原告呂某某承擔。
審判員 劉學超
書記員:李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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