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委托訴訟代理人:冀芳芳,湖北遇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一般代理。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曉晶,湖北遇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一般代理。被告:廖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委托訴訟代理人:朱延峰,湖北延津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等特別授權(quán)。
原告吳某某訴被告廖某某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立案。原告吳某某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吳某某要求撤回起訴的申請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吳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16500元,經(jīng)院長決定收取3300元由吳某某負擔(d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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