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
被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
委托代理人劉康寧,河北海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田海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吳某某訴被告田某某、田海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田海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吳某某撤回對被告田海某的起訴。
審判員 張 雯
書記員:馮亞楠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