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潘文麗,上海理帥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瞿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長寧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遲君輝,上海瑞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陳璀,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顧君,上海景昊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吳某某與被告瞿某、陳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向本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的申請,要求查封凍結(jié)被申請人瞿某存款960,000元,并已提供擔保。
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jié)被申請人瞿某存款960,000元或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屠朝輝
書記員: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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