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qū)。被告湖北宏訊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隨州市碧桂園鳳凰新天地9街201號。法定代表人時某某,該公司總經(jīng)理。被告時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qū)。被告李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qū)。被告駱肇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qū)。以上四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坤,湖北巨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本院在審理原告周某與被告湖北宏訊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時某某、李清、駱肇國股權投資協(xié)議糾紛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7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周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周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周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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